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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增強主任:

天津得安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人;

天津商業大學研究生實踐導師:

河北工業大學法律學院兼職教授;

天津電視臺法眼大法庭點評嘉賓;

天津電視臺科教頻道《法眼大律師》欄目法眼大律師;

天津電視臺新說法欄目點評嘉賓;

入刊《中華兒女》雜志之法制人物

入刊法律出版社《天平上博弈-42位知名律師實錄》;

入刊《今日中國》法制欄目之津門刑辯大律師;

入選法律出版社《中國優秀律師辯護實錄》之當代刑辯大律師;

青海省民和一中“滿香助學基金會”創立人;

天津大學“天大·王增強獎教金”設立者;

今晚報以“讓他們在受到適當懲戒的同時也得到拯救”為題對王增強專訪。

無罪案例:王增強主任帶領的團隊先后辦理大量法院判決無罪、檢察院撤訴、檢察院不起訴、公安撤案、法院判決部分罪名不成立的案件,包括了上億元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上千萬元的詐騙案、上億元的非法集資案,及貪污案、受賄案、挪用案、傷害案、斗毆案、妨害公務案等各類案件。

重大影響案件:代理了舉國震驚的天津港爆炸案;薊縣商廈大火案;涉及多地瘦肉精案件;活力木、黃金佳、卓遠、E租寶等公司非法集資案;國土局長、人大副主任、政協副主席、公安局長、國企總經理、研究院院長等官員職務犯罪案;天津汽車走私案、沈陽海參走私案、大連金針菇走私案、錦州棉花走私案、走私禁止進出口物品案、走私廢物案;天津、河北、遼寧、山東等地黑社會案件等重大案件。此外,還曾為湖南衛視、泥人張、中共天津市委支部生活社、中國科技資料進出口總公司代理法律事務。       

  

工作背景:曾在大學任教,教授法學課程,因不安于教師生涯的安逸、平靜,辭去教師公職,現創立得安律師事務所。

公益事業:王增強律師熱心公益事業,在汶川地震、天津港爆炸等災難、事故中積極捐助。

2016年1月,在青海省民和一中成立了“滿香助學基金會”,首批42位學生獲得資助。

2018年1月,在天津大學設立天大.王增強獎教金。

2017年以來,每月聯合新說法欄目開展大型法律公益咨詢活動,參加活動者均可獲得免費法律咨詢。

媒體關注:作為天津電視臺特邀嘉賓,王增強律師經常做客天津電視臺法眼大法庭欄目、法眼大律師欄目、新說法欄目,點評社會熱點問題、案例,向社會公眾普及法律知識。

代理的天津港爆炸案;薊縣商廈大火案;涉及湖南湖北天津等地瘦肉精案件;E租寶等公司非法集資案;國土局長、人大主任、政協主席、公安局長區委書記、國企總經理、研究院院長、醫院院長等官員職務犯罪案;天津汽車走私案、沈陽海參走私案、大連金針菇走私案、錦州棉花走私案、特大凍品走私案;天津、河北、遼寧等地黑社會案件等重大案件。部分案件被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中央電視臺法治頻道、地方電視臺等媒體報道、播出,所代理的施某某綁架案、黃某某綁架案、張某販賣毒品案等案件被天津電視臺《庭審現場》錄播。

法治日報、天津日報、城市快報、燕趙都市報、北方網、人民網、新華網、中國網等媒體、網站大量報道王增強律師代理重特大案件。

2012年3月,《今晚報》對王增強律師的事跡進行專訪報道。

業界表現:因為出色的辯護能力,2007年、2008年、2010年,王增強律師多次代表天津市律師協會參加天津市律師協會、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等單位舉辦的“檢察官、律師論辯賽”、“天津市公訴人與律師論辯賽”等專業辯論賽,并取得佳績。

2009年始,王增強律師多次為即將成為執業律師的實習律師講授刑事辯護技巧,以幫助年輕律師掌握刑辯技能。

辯護足跡:因為專業、敬業,許多在押被告人的親屬,慕名到天津委托王增強律師作為辯護人。數年來,王增強律師團隊不僅在天津代理了大量刑事案件,且在北京、呼和浩特、通遼、牙克石、廈門、莆田、涵江、蘭州、濟南、青州、濰坊、淄博、煙臺、棗莊、石家莊、容城、保定、唐山、滄州、廊坊、霸州、衡水、冀州、景縣、遼源、沈陽、鞍山、朝陽、凌源、太原、開封、駐馬店等地為被告人進行辯護,取得良好的辯護效果。

所代理的案件中,有很多堪稱經典的案件:有的被告人一審被判處死刑,二審改判,有的被法院判決無罪,有的被法院免予刑事處罰,有的被法院判決緩刑,有的被檢察機關或公安機關不按犯罪處理

貪腐案:代理了高某、孟某等人大主任、政協主席、公安局長、區委書記、國土局長、醫院院長、研究院院長、國有集團總經理等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挪用,有無罪、檢察院撤訴案例;

毒品類:沈某某販賣8000克毒品案、陳某等人販賣、運輸7200余克毒品案、姜某等人販賣運輸6000余克毒品案、山東淄博毒品大案高某販賣毒品案等。

2016年,公安部督辦的內蒙古李某非法買賣制毒物品案件以檢察院撤訴,被告人無罪獲釋結案。

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2011年天津涉黑大案廖某等人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南開王頂堤水果市場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法院判決張某不涉黑)、天津寧和張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山東濰坊王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法院判決不涉黑)、山東煙臺高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法院判決不涉黑)、遼寧喬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等、河北王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山東東營吳某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故意殺人案:參與辯護保定李某故意殺人案(四人死亡)、衡水張某故意殺人案(三人死亡)、邢臺劉某故意殺人案(二人死亡)、天津溫州城故意殺人案(四人死亡)等重大故意殺人案,王增強主任先后代理大量起故意殺人案件。

非法集資案:參與辯護E租寶非法集資700億元(全案金額)案、卓遠公司180億元(合同額)非法集資案、金吉通27億余元非法集資案、活立木7億余元非法集資案、天凱10億余元非法集資案、盛華7億余元非法集資案等重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案。

2015年,河南郭某億元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郭某最終被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解除取保候審,獲得人身自由。

走私案:參與辯護國內重大走私禁止進出口物品案、河南走私普通貨物大案(逃稅數億余元)、內蒙走私普通貨物大案(涉案金額億元)、天津汽車走私大案、天津走私廢物案、沈陽海參走私案、大連金針菇走私案、天津焦炭走私案、錦州張某棉花走私案等重大走私案件。

詐騙類案:參與辯護活力木李某7億余元詐騙案件、李某2.6億詐騙案、王某1000余萬詐騙案、淄博高某1000余萬詐騙案、天津孫某1000余萬詐騙案、天津高某億元詐騙案、天津陳某億元詐騙案、唐山王某18億元集資詐騙案等重大詐騙案件。

大量詐騙案獲得無罪、不起訴、撤案的無罪結果。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涉稅案:參與辯護天津孫某億元虛開增值稅發票案、長春高某億元虛開增值稅發票罪無罪案、孟某數千萬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臺商高某騙取出口退稅案。


入選《中國當代優秀律師》之名律訪談----

身著挺闊的深色西裝,顯得整潔而又干練,幾縷華發下,目光自信且淡定從容;他的表情溫和且沉穩,言談間時而微笑,亦復嚴肅,眉宇之間彰正氣;他總是步伐堅定,開口簡明扼要,寓專業于談笑風生之中,深諳人情世故,更食人間煙火。他專職刑事辯護十多年,直面大量刑事案件,常年奔波全國多地,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躬身盡力,成熟專業的業務能力和忘我敬業精神,贏得了業界內外的廣泛好評和贊譽;他毫無保留與年青律師分享自己的經驗和心得,熱心社會公益,積極為法治中國建設和律師業發展建言獻策。他,就是王增強律師。

   如果說,十多年前人生選擇的天平傾向了保穩的職業選擇,那么今天的中國法律界或許會少了一位優秀律師人。然而回歸現實,王增強清楚自己要選擇的路:“安逸、平靜的生活并不是我想要的,律師職業極具挑戰性。之所以對刑辯業務情有獨鐘,是因為非常享受刑事案件庭審中那種強烈的對抗感,以及辯護成功后莫大的成就感?!?/span>

王增強:行扶正守道,通法權之路

——訪著名刑辯律師、天津市得安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增強律師

   王增強--現任天津市得安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畢業于西北政法大學法學專業,曾到高校任教,因不安于現狀毅然辭職創辦得安律師事務所,成為得安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之一。天津電視臺《法眼大法庭》點評嘉賓;2011 年入刊法律出版社《中國優秀律師辯護實錄之當代中國刑辯大律師》;2012 年入刊《天平上的博弈 ——42 位知名律師辦案實錄》,并先后入刊《今日中國》法制欄目之津門刑辯大律師;2012 年《今晚報》對其進行專題報道。

心路“律”程:細節決定成敗

人生就是一道又一道的選擇題,在正確的選擇中我們方能擁有成功,王增強律師也不例外。大學畢業后的王增強躊躇滿志,在面臨檢察院、公安消防、大學教師三個工作選擇的情況下,他選擇了成為一名大學教師,以進一步加強法律理論研究。選擇律師職業,是源于王增強對律師行業的向往和前瞻。從教兩年后,不習慣于體制內的束縛,而律師行業的自由性和個人能力發揮的空間性,對王增強產生了巨大的吸引力。當所有人都對他的“鐵飯碗”投來羨慕之時,他卻做出驚人的選擇——辭職成為一名專職律師。眾所周知,刑事辯護是律師業務的精華所在,是成就大律師的搖籃。江平老師曾經說過,“訴訟律師才是大律師”,同時也是充滿風險、機遇和挑戰的法律業務。在當前司法環境下,由于律師的專業知識背景和近距離參與具體案件,很多刑辯律師折戟沉沙深陷囹圄。盡管如此,王增強律師還是選擇專職從事刑事辯護,他認為,極度的專業、極度的負責、極度的努力才能鑄就一件成功的案例。當筆者問及王增強律師為何選擇刑事辯護業務時,他自豪地答道:“最具挑戰性的律師業務莫過于刑事辯護,真正意義上的律師當屬刑事律師!”執業以來,王增強律師及其團隊代理大量刑事案件,其中大量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案,高級人民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故意殺人犯罪、貪污賄賂犯罪、挪用公款犯罪、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走私犯罪、集資詐騙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在王增強律師看來,每個人犯罪都是偶然的,沒有人天生就是犯罪的人,讓他們受到處罰也得到救贖!這也是他的職業信條。在代理刑事案件過程中,王增強律師有時會遇到來自司法機關的阻撓和方方面面的壓力,但他據理力爭,仗義執言,憑借執業多年的專業素質和超常智慧化解了一個又一個難題,用實際行動踐行著匡扶正義、維權護法的職業使命。

在辦理山東涉黑案件中,作為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訴訟代理人,王增強律師在履行辯護職責時,遇到了不少困難,但憑借著夯實的專業功底,豐富的經驗和至誠的耐心,機智應對。法庭審理階段,他綜合分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特征,指出被告的行為只是自力救濟過當,不能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的違法犯罪活動。他的辯護意見在當時引起了很大爭議。為了證明自己的觀點,他寫了 100 多頁的辯護詞,把所有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相關的司法解釋、座談會紀要、立法草案和相關案例全部集納起來,還把重點章節辭訟標注出來供法院參考,最終法院審委會采納了他的意見。認定該人的行為不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最終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罪名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 6 年。當年,王增強代理的山東兩起涉黑案被法院判決不涉黑。身為刑辯律師,不僅要具備強烈的責任心,而且還要細心。王增強律師告訴記者,面對刑事案件,不能放過任何一個細節,每一個細節都有可能成為突破僵局的關鍵證據,給當事人帶來新生。

在天津辦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無罪辯護成功案例中,被告人小宇被指控聚眾斗毆致人死亡,小宇是糾集者,但不是致死者。王增強律師經過深入調查,把握細節,精心辯護扭轉乾坤,最終法院接受了王增強的辯護意見,指出小宇與哥哥的出生日期相差 10 個月有違自然規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對于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已經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確實無法查明的,應當推定其沒有達到相應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推定小宇未滿 16 周歲,不承擔刑事責任。同年臘月二十八,小宇無罪獲釋。

在河北某省代理的一起公安民警涉嫌一千余萬元的挪用公款案時,從檢方認為定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案卷中,王增強律師發現涉案民警應該是受單位領導安排用保管的案款理財,且理財收益按照領導安排用于單位支出,但因為單位領導否認知情,導致涉案民警有口難辨。在長達兩天的庭審中,王增強律師大量運用控方證據,鎖定了領導的一系列非正常行為,如領導曾經去銀行詢問高收益理財、領導曾經與涉案民警一起在銀行開理財戶、領導在沒有特定事由的情況下將所有錢款轉入涉案民警賬戶、領導從銀行領取了禮品等等,用嚴密的邏輯推理推導出領導知情,且領導安排民警理財、理財收益用于公務支出等結論。最終,法院完全采納了王律師的意見,宣判涉案民警無罪。

在涉及四條人命的故意殺人案中,第一被告人蔣某曾有前科,刑滿出獄后,為了謀生搶占生意,糾集一伙人決定教訓經營對手,造成四人死亡的嚴重后果。經過調查取證,王增強律師發現直接導致被害人死亡的并不是蔣某。庭審辯論時,王增強律師提出蔣某雖然組織策劃了犯罪,但后果超出了他的犯罪故意,是犯罪過限。兩審法院都采納了王增強律師的辯護意見,認定蔣某的同案犯犯罪過限,蔣某的罪名從故意殺人罪變更為故意傷害罪(致死)。

類似于訴訟細節,在王增強律師執業的大量起案例中不勝枚舉. 一個個經典案例,像一顆顆璀璨的明珠,鑲嵌在王增強律師的執業藍圖上。

前行,在路上

中國法治建設風起云涌,這是每一位法律人都不應錯過的時代盛宴。對鍥而不舍的王增強律師而言,追求真理,為民執言、匡扶正義的腳步將永不歇 ......

《今晚報》于2012年3月26日對王增強律師的事跡進行了專訪報道:

王增強自執業以來專職從事刑辯業務。他認為,多數犯罪是偶然的,沒有人天生十惡不赦,應以正常的心態來對待犯罪的人——

是滋事不是涉黑犯罪

本報記者陳寶琪孫啟明

·                                發布日期: 2012-03-26 00:00

·                                作者:

王增強,得安律師事務所主任,自執業以來專職從事刑事辯護。大學畢業后,王增強曾考入檢察機關,當過大學教師,但他覺得安逸、平靜的生活并不是自己想要的,于是進入了富有挑戰性的律師業。王增強毫不諱言地說,自己之所以對刑辯業務情有獨鐘,是因為非常享受刑事案件庭審中那種強烈的對抗感,以及辯護成功后莫大的成就感。同時,王增強認為,絕大多數犯罪是偶然的,沒有人天生十惡不赦,即使是罪大惡極之人也有人性善良的一面,同態復仇改變不了已發生的悲劇,也不是現代文明所倡導的,應以正常的心態來對待犯罪的人,讓他們在受到適當懲戒的同時也得到拯救。

在代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律師往往會遇到來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很多時候需要靠自身的智慧和勇氣來化解。王增強曾代理過一起被當地定性為涉黑的案件。在這個案子中,被告人承包了一條城鄉客運專線,但是專線上有很多黑客車運營,為了控制客源,這個人只要抓到黑車,就把司機打一頓。開始還只是攔大車,后來連小車也攔,抓到司機后,有的送到交通委,有的找對方要錢。檢察機關根據以上事實指控此人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當地對這起案件非常重視,還特別成立了專案組。作為犯罪嫌疑人的律師,在履行辯護職責時也遇到了多重阻礙。申請會見,工作人員告訴他這個案子是專案組在辦,但專案組成員是誰卻保密。王增強找不到人,只好到公安局,到了公安局,在與門衛的交談中了解到刑偵支隊支隊長的姓名。隨后,王增強來到刑偵樓附近的一個郵局,把會見申請、會見手續、法律依據和自己的聯系方式都寫上了,然后給支隊長發了三封同樣的快遞。第二天,王增強就接到了一位刑警打來的電話,告訴他會依法安排會見,讓他先回天津等信兒。王增強根據來電顯示記下了對方的電話,回津后,每天給那位警官發一條短信,告訴對方自己隨時聽從安排。但對方從來不回信,打電話也不接。就這樣連著發了四天短信,到了第五天王增強還是沒接到信兒,便買飛機票直接飛過去。到了刑偵局,還是沒有人接待他,他就自己進了大樓,從一樓開始挨間辦公室看,走到四樓他發現了一個裝修設計莊重嚴肅的辦公室,他認定這就是支隊長的房間,剛好里面有個人在打電話,他就敲門進去了。王增強告訴屋內人自己是天津的律師。那人果然就是支隊長,一聽馬上說:“不是讓你等電話了嗎?”王增強說:“你們承諾的是5天內安排,今天就是第5天?!苯Y果,這位支隊長轉天就為王增強安排了會見。

案子到了法院審理階段,王增強提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應當符合幾個特征,其中包括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的經濟特征,對一定地域或行業進行非法控制的特征,經常性的有組織地實施暴力犯罪的行為特征,組織者、領導者明確的組織特征等。而被告人只是在行業形成壟斷,并且符合當地要求公交線路集約化管理的政策,并不具備以上特征,被告人的行為只是自力救濟過當,不能認定是從事黑社會性質的違法犯罪活動。王增強的辯護意見在當時引起了很大爭議,為了證明自己的觀點,他寫了100多頁的辯護詞,把所有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相關的司法解釋、座談會紀要、立法草案和相關案例全部集納起來,還把重點標注出來提供給法院,法院把這些資料復印,分發給審委會委員,最后采納了他的意見,認定該人的行為不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最終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罪名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

   身份證原來是“虛歲”

   王增強曾代理過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無罪案件。被告人小宇被指控聚眾斗毆致人死亡,小宇是糾集者,但不是致死者。小宇和另一方糾集者都在津南區一家企業打工,在吃飯時因為搶凳子發生矛盾,為泄憤,他找了幾個老鄉,通知對方晚上打一架。當晚,小宇這方只來了一人助陣,對方卻來了十幾個人。小宇一看對方人多,說:“不行別打了,咱們單挑吧?!毙∮钪鲃幼寣Ψ酱蛄藥紫?,然后說事情了了。就在這時,小宇的老鄉和對方的一個人打了起來,因打不過對方,就拔刀把對方捅死了。

   王增強接案后經查發現,小宇的戶口本、身份證都顯示他的年齡已經過了16歲。根據刑法規定,16周歲以上的被告人要對所有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而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被告人只對8種嚴重刑事犯罪承擔責任??墒?,小宇的哥哥拿著自己和小宇兩個人的身份證到律師所辦理委托手續。王增強一看就發現了問題,兩個人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只差10個月,其中肯定有一人的生日是錯的。王增強就讓小宇的哥哥打電話問父母,一問才知,小宇的身份證上寫的是陰歷生日,而且年份寫大了一歲。小宇的父親解釋說,當時因為小宇想出來打工,所以辦身份證時虛報了年齡。

王增強開始著手查小宇的真實生日。從當地計生辦電腦系統中,王增強發現小宇的登記年齡確實比身份證上小一歲,于是趕緊打印出來,請計生委蓋章后提供給法院,并申請法院調取證據。法院工作人員專程來到小宇老家河北省邯鄲市的派出所,未料小宇的戶口是新上的,戶口上的出生日期與身份證一致,根本沒有底檔。

由于王增強調取的證據和法院調取的證明小宇年齡的證據都不一樣,法院最后也沒有采信。但是法院接受了王增強的辯護意見,指出小宇與哥哥的出生日期相差10個月有違自然規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對于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已經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確實無法查明的,應當推定其沒有達到相應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推定小宇未滿16周歲,不承擔刑事責任。同年大年二十八,小宇重獲自由。在接小宇出獄時,小宇的家人不停給王增強鞠躬。

   組織卻未殺人的“死刑犯”

   王增強曾在某省代理過一起涉及四條人命的故意殺人案。這起案件的第一被告人蔣鵬十多年前因販賣假幣被判刑,刑滿出獄后,為了謀生在一家貨運站搞經營,向北京發貨。蔣鵬江湖氣息濃厚,為了擠走同時向北京發貨的另一家貨運站,指使手下阻撓對方經營,夜里攔對方的車、扎車胎、扔燃燒彈,使用了很多手段恐嚇對方,但對方似乎并不買賬。蔣鵬于是決定和對方攤牌。事發那天,他派人在對方的必經之路上撒了鐵釘。車胎被扎后,有五個人從車上下來查看。在一旁埋伏的蔣鵬隨即大喊一聲“上”,他的手下便抄起家伙一擁而上,打死了對方四個人。案發后,當地給這起案件定的調子是惡勢力犯罪。

如果光看案情,很多人會覺得蔣鵬是個十足的惡棍,然而王增強在會見時發現他有很善良的一面。每次會見,他都會托王增強給兩個女兒寫信,教育孩子好好做人、好好學習,話語間飽含一個父親的慈愛與溫情。他也給妻子寫信,在信中告訴妻子好好照顧老人、孩子,并讓她給同案幾個被告人的家屬寄錢,解決他們的生活問題,字里行間流露出他對親人的關心、對朋友的仗義。

   經過調查取證,王增強發現直接導致被害人死亡的并不是蔣鵬。他雖然去了現場,但剛一出手就被對方打傷了,是其他同案犯殺死了被害人。庭審辯論時,王增強提出蔣鵬雖然組織策劃了犯罪,但后果超出了他的犯罪故意,是犯罪過限,誰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就該由誰承擔責任,蔣鵬不應對死亡后果擔責。一名被害人的母親聽了王增強的辯護異常氣憤,從旁聽席上站起來拿拐杖要打他。休庭后,很多人見老太太如此激動,都讓王增強趕快走,但他沒有走,而是走到老太太面前解釋,告訴她自己是被告人蔣鵬的辯護人,必須履行職責,在法律的范圍內幫助蔣鵬維護權益。與此同時,王增強還向老太太表達出自己對被害人及眾家屬的同情,最終獲得了老太太的諒解。

   兩審法院都采納了王增強的辯護意見,認定蔣鵬的同案犯犯罪過限,蔣鵬的罪名從故意殺人罪變更為故意傷害罪(致死)。但由于其中三個被害人的死都是一名未成年人所致,而未成年人又不能判死刑,蔣鵬又是本案的始作俑者,如不對其判處死刑,死者家屬無法撫慰。最后,蔣鵬還是被判處極刑。從法院宣判到執行死刑,蔣鵬的心態一直非常平和。臨走,他還不忘讓王增強帶話給女兒:“爸爸走到這一步是自作自受,你們不要學習爸爸!”

   變冷漠為愧疚

   王增強帶領的團隊平均一年要辦理一百多起案子,同時在辦的達到七十多件。他認為,刑辯律師在辦案時的投入不單是法律層面的,還包括情感、道德層面的,特別是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感方面的投入尤為突出。在維護他們利益的同時,王增強更希望他們在道德層面真心悔悟,重新做人。

曾有一起殺人案,被告人小志是一名17歲的學生,他因女友不陪自己上課,并在向女友借錢時遭到拒絕而心存不滿。案發當天早上,小志從父親的摩托車里抽了半瓶汽油來到女友家,趁其不備從后面勒住其脖子,又用刀把女友的肚子劃開,然后倒上汽油點燃。作案后,小志泰然自若地去學校上課,放學后回家做功課、吃晚飯,好像什么都沒有發生過。經死者鄰居報案,警方根據死者的通話記錄找到了小志。

類似的案件,王增強代理過不少,但小志所表現出來的冷漠卻令王增強為之愕然。一個少年用如此殘忍的手段殺害了自己心愛的女孩,卻沒有掉下一滴眼淚,沒表現出一絲悔意,更沒有關心過刑期長短,完全是一副無所謂的樣子。王增強為此很是心痛,嚴肅地告訴他:“你是未成年人,雖然你殺了人,法院不會判你死刑,但你必須反思你的行為,必須對被害人和她的家屬從內心表示歉意、愧疚,一定要反思,別白呆看守所了,法律給你機會,希望一輩子不要再犯?!?/span>

在小志羈押期間,他的母親托王增強給孩子帶了封信,并把信給王增強看了一遍,內容都是對小志的包容、體諒,竟然還說了些被害人的不是。王增強看信后,義正詞嚴地告訴小志母親:“這封信我帶不了,沒有你這么教育孩子的!你應該告訴孩子錯在哪兒,而不是過多地遷就寬容,他殺了人都不認為自己有錯,都不知道愧疚,這樣的孩子太可怕了!”后來小志被法院判了15年有期徒刑,他的家長賠償被害人家屬各項損失60多萬元。

經過小志的父母和王增強的教育,小志終于認識到了錯誤,表露出悔悟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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