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安訊:近年來,得安律師代理了諸多民間借貸案件,部分案件中出借人熱心出借給借款人用于生計的資金,卻遇人不淑,借款到期時借款人不歸還借款。
得安律師: 借貸糾紛案件是司法實踐中經常發生的案件,得安律師所專門成立了借貸糾紛業務部,專人負責辦理借貸案件,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了部分借貸案件由于沒有資金給付憑證,僅有借條,面臨敗訴風險,故作出相關警示
律師解析:
依《天津法院民間借貸案件審理指南(試行)》審理民間借貸案件,應當對是否構成職業放貸或虛假訴訟進行關聯案件檢索。因此,是否構成職業放貸會通過關聯案件進行檢索審查。
律師解析:
依《天津法院民間借貸案件審理指南(試行)》,民間借貸案件審理中,應當重點審查和防范是否存在虛假訴訟行為。依照《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十九條規定,審查借貸雙方的關系、出借人經濟狀況、借貸原因、款項來源、交付方式、資金流向等基本事實。必要時,要求當事人本人或者經辦人出庭接受詢問,對于不符合常理的陳述和自認,結合查明的事實予以認定。因此,要確定是否存在虛假訴訟的情形。
“套路貸”是出借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為目的,與民間借貸不同,應區別處理。
律師解析:
依《天津法院民間借貸案件審理指南(試行)》,民間借貸合同被認定無效后,雙方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借款人應當返還借款本金及占用資金期間的利息損失。利息損失,一般應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不能按照民間借貸合同中約定的高額利息標準計算。因此,民間借貸合同被認定無效后,雙方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依《天津法院民間借貸案件審理指南(試行)》,出借人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在一定期間內多次反復從事有償民間借貸的,一般可以認定構成職業放貸行為。
律師解析:
依《天津法院民間借貸案件審理指南(試行)》,原告以民間借貸提起訴訟,因未能證明與被告存在民間借貸合意而被法院駁回后,又以不當得利再次提起訴訟的,依法受理。原告應對不當得利的要件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因此,如存在上述情形,則原告要積極對主張的事實進行舉證以維護己方權益。
律師解析:
依《天津法院民間借貸案件審理指南(試行)》,原告以民間借貸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當事人之間爭議的基礎法律關系并非民間借貸的,應依據查明的法律關系進行審理,并向當事人釋明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拒絕變更的,裁定駁回起訴。因此,要具體分析爭議的基礎法律關系是否為借貸關系來進行確定。
律師解析:
依《天津法院民間借貸案件審理指南(試行)》,認定夫妻一方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產經營,重點審查以下幾個方面:(1) 夫妻一方負債系用于個體工商戶或農村承包經營戶經營的;(2) 夫妻一方從事經營、投資,另一方雖未直接參與經營、投資但分享了經營、投資收益的;(3) 其他可被認定為夫妻共同生產經營的情形。因此,要綜合上述因素來確定夫妻一方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產經營。
重點審查以下幾個方面:(1)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應當考慮夫妻雙方的職業、身份、資產、收入、興趣、習慣、家庭人口等情況進行判斷;(2) 借貸款項是否用于食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維修服務、醫療保健、交通通信、文娛教育及服務、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務等八類家庭消費支出;(3)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否超過上一年度天津居民人均消費支出三倍;(4) 其他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律師解析:
依《天津法院民間借貸案件審理指南(試行)》,認定是否存在夫妻共同舉債的意思表示,重點審查以下幾個方面:(1) 夫妻雙方是否在借貸合同中作為債務人共同簽字;(2) 非借款方事后是否補簽還款方案、保證書或在庭審過程中表明對該債務進行追認;(3) 是否存在其他共同舉債意思表示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非借款方作出口頭承諾,或者通過電話、短信、微信、電子郵件等形式予以認可。
律師解析:
依《天津法院民間借貸案件審理指南(試行)》,民間借貸案件的審理應當以維護正常交易秩序、維護家庭倫理道德、維護社會公序良俗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基本原則,民間借貸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1) 因非婚同居、不正當兩性關系等原因形成的“精神損失費”、“分手費”等債務。因此,存在違反家庭倫理道德和社會公序良俗的情形,法律不予保護。
按照以下原則處理:(1) 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按照《人民法院訴訟費繳納辦法》的相關規定,依法進行判定;(2)訴訟保全擔保費,一般不予支持;(3) 服務費、咨詢費、管理費和配套費等屬于《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三十條規定的其他費用,在審查借貸合同約定的效力、相關費用是否實際發生、費用是否合理的基礎上,對其合理部分予以支持,但與利息、違約金合并計算后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不予支持。
律師解析:
依《天津法院民間借貸案件審理指南(試行)》,出借人與抵押人簽訂抵押合同約定抵押人以其名下不動產為出借人的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因抵押人原因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出借人依據抵押合同請求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應予支持。因此,應依上述規定確定抵押責任的承擔。
律師解析:
依《天津法院民間借貸案件審理指南(試行)》,對于通過支付寶、微信、手機銀行等支付方式進行借款和還款的,加大依職權調取證據的力度,重點審查支付寶、微信、手機銀行等相關支付媒介的賬號的實名認證情況,綁定銀行卡號及綁定時間,與對方的交易記錄及資金去向等材料,準確認定借款是否實際發生等案件事實。 因此,要綜合審查以確定借款是否發生等事實。
律師解析:
依《天津法院民間借貸案件審理指南(試行)》,對當事人依據同一份借貸合同分多次起訴本金或利息的,應當在綜合分析同一份借貸合同項下的本息是否具有不可分性、是否全部到期、分次主張合理性的基礎上,對合同的簽訂和履行以及關聯訴訟情況進行全面審查,以確定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應得到支持。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應綜合分析進行確定。
債權人應注意保留確認函、對賬單等相關材料以維護自身權益。
律師解析:
依《天津法院民間借貸案件審理指南(試行)》,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并主張以現金形式完成交付,被告否認借貸事實發生的,應當根據債權憑證記載情況、當事人的實際支付能力、借貸金額的大小、資金來源、支付細節、交易習慣、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易細節經過等因素,綜合判斷借貸事實是否真實發生。因此,債權人應加強證據保存意識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