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此,如果第三方是善意且支付合理對價,不知情的一方不能追回該房屋,但是離婚時可以要求出售房屋的一方賠償給自己造成的經濟損失。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因此,即使一方不配合做親子鑒定,起訴方提供必要證據進行證明,對方沒有提供相反證據法院能夠推定親子關系不存在。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因此,即使雙方離婚時已經就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財產起訴雙方要求償還借款。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即使是一方婚前借款,但是債權人有證據證明該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該借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房屋產權使用一方父母工齡沒有法律明確規定,實踐中即使使用一方父母工齡,房屋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該房屋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沒有法律規定,如果一方出軌導致婚姻破裂,其在婚姻中存在過錯,分割財產時可以要求少分。
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可以以書面形式或者在法庭上表達自己愿意同誰一塊生活的意見,法院會著重考慮。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自知道次日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子女應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贍養父母亦為應盡的義務。
如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可向另一方主張賠償損失。
在無其他約定的情況下,應結合出資方及登記情況進行確定。
如出現此情形當事人應加強證據保存,必要時申請財產保全以積極維護自身權益。
探視子女是法律賦予的權利,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可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約定應采用書面形式。
子女撫育費通常應參照上述比例,如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給無過錯方造成的傷害,人民法院可根據其傷害結果與程度來確定賠償數額。
實踐中,除此之外還需結合子女的年齡、父母自身特殊情況及意愿等綜合因素以有利于子女成長為原則來確定子女的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