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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安徽省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得安律師代理的上訴人蔡某某、王某某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罪一案做出二審裁定,認為原審判決認定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發回重來源:天津安律師事務所作者:天津安律師事務所瀏覽數:691次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安徽省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得安律師代理的上訴人蔡某某、王某某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罪一案做出二審裁定,認為原審判決認定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發回重審。 得安訊 日前,安徽省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蔡某某、王某某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罪一案做出二審裁定,認為原審判決認定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裁定撤銷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2018)皖0403刑初613號刑事判決、發回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案 由: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審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 告 人:王某某 辯護律師:王增強律師[天津得安律師事務所主任] (電話:13802025566、微信:13802025566,王增強律師系天津電視臺新說法法律服務形象大使;天津電視臺法眼大律師;入刊法律出版社《中國優秀律師辯護實錄》之當代刑辯大律師、法律出版社《天平上博弈42位知名律師實錄》等書刊;青海省民和一中“滿香助學基金”創立人;天津大學法學院王增強獎教金創立人;天津商業大學法學院研究生實踐導師;河北工業大學法律學院兼職教授;領銜的團隊代理了舉國震驚的天津港爆炸案,E租寶等公司重大非法集資案,公安局長、政協副主席、人大副主任、國企老總、醫院院長等大量貪污受賄挪用案;走私廢物、皮毛、汽車、柴油、牛肉、塑料、汽車膜、紅酒、玉石等各類走私大案;累計案值數十億元的數十起詐騙案;多地涉黑犯罪等大量重大案件。) 安徽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書主要內容: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審理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蔡某某、王某某等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誣告陷害罪、強迫交易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強制侮辱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原審被告人張某某等人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于2019年2月14日作出(2018)皖0403刑初613號刑事判決。宣判后,原審被告人蔡某某、王某某等人不服,以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罪名確定錯誤為由分別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于2019年4月8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2018)皖0403刑初613號刑事判決。 二、發回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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