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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人將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怎么辦?得安律師認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來源:天津安律師事務所作者:天津安律師事務所瀏覽數:244

出賣人將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怎么辦?得安律師認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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