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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無罪:被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得案律師依法辯護,刑事案件被撤銷

來源:天津安律師事務所作者:天津安律師事務所瀏覽數: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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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檢察機關的建議下,武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被公安機關撤案。

受律師所主任王增強委派,李根輝律師作為辯護人介入本案,經疏理案件,辯護律師認為武某“離開事故現場再返回”并非屬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且事故責任認定有誤,武某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最終采納了律師的無罪意見,對武某交通肇事案做撤案處理。

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武某駕駛機動車未及時發現情況、未確保行車安全,發生事故后駕車逃逸,負有事故主要責任。

公安機關認定:武某肇事致人死亡,且為逃避法律追究離開現場,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

辯護律師意見:辯護律師認為《道路交通認定書》認定武某負有主要責任的基礎在于認定武某肇事逃逸,而逃逸的法定內涵在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離開現場,本案嫌疑人武某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停車搶救傷員,救助無果便驅車前往附近醫院尋求幫助,之所以未及時撥打120、110是基于武某長期在俄羅斯生活對中國報警電話不知曉,在驅車前往醫院的途中以電話方式聯系母親,得知報警電話后停車報警,故武某離開現場不屬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在無法認定武某逃逸的情況下,武某在全封閉、全立交的高速公路行駛不能意識到在未封路、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情況下突然出現行人,其對事故不應當負有主要責任,其行為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建議公訴機關對武某交通肇事案予以不起訴。

案件結果:檢察機關采納了辯護律師的意見,將武某交通肇事案退回公安機關作撤案處理,武某被解除取保候審強制措施,被撤銷指控。

刑法鏈接: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增強主任點評:

    交通事故案件中,往往存在一種機械的錯誤認識,即離開現場屬于肇事逃逸,但是法律規定的逃逸是“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現場”,本案辯護律師所抓案件核心非常關鍵,當逃逸被否定,則事故責任也將被否定,則嫌疑人就不構成犯罪。

天津得安律師所:

王增強律師[天津得安律師事務所主任] (電話:13802025566、微信:13802025566,王增強律師系天津電視臺新說法法律服務形象大使;天津電視臺法眼大律師;入刊法律出版社《中國優秀律師辯護實錄》之當代刑辯大律師、法律出版社《天平上博弈42位知名律師實錄》等書刊;青海省民和一中“滿香助學基金”創立人;天津大學法學院王增強獎教金創立人;天津商業大學法學院研究生實踐導師;河北工業大學法律學院兼職教授;領銜的團隊代理了舉國震驚的天津港爆炸案,E租寶等公司重大非法集資案,公安局長、政協副主席、人大副主任、國企老總、醫院院長等大量貪污受賄挪用案;走私廢物、皮毛、汽車、柴油、牛肉、塑料、汽車膜、紅酒、玉石等各類走私大案;累計案值數十億元的數十起詐騙案;多地涉黑犯罪等大量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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