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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的財產約定有效嗎?來源:天津安律師事務所作者:天津安律師事務所瀏覽數:181次
律師解析: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币虼朔蚱迣橐鲫P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約定應采用書面形式。 上一篇: 離婚后對方不允許我探視孩子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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