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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發現一方在離婚時有隱藏、轉移財產的行為怎么辦?來源:天津安律師事務所作者:天津安律師事務所瀏覽數:285次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自知道次日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下一篇: 立遺囑后喪失了行為能力,遺囑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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