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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什么情況下孩子可以表達隨父親或母親一塊生活?

來源:天津安律師事務所作者:天津安律師事務所瀏覽數:256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五條規定: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因此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可以以書面形式或者在法庭上表達自己愿意同誰一塊生活的意見,法院會著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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