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生命   爭取自由

救贖人生   公平正義

890562446.jpg

微信號:

13802025566


聯系我們 在線服務

  咨詢熱線

13802025566/13802025599

職務侵占罪:被控侵占250余萬元,王增強主任依法提出罪輕辯護意見,法院最終在采納部分辯護意見的基礎上判處被告人五年有期徒刑。

來源:天津安律師事務所作者:天津安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deanlvshisuo.com瀏覽數:769

本站訊

日前,某人民法院就被告人高某某涉嫌職務侵占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職務侵占罪判處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高某某因職務侵占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后,其親屬慕名委托天津得安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增強律師擔任高某某的一審辯護人。庭審期間,被告人高某某自愿認罪,王增強律師依法為被告人做罪輕辯護。審理本案的合議庭在充分考慮本案事實及控辯雙方辯論意見的基礎上,做出上述判決。

一、辯護律師

   王增強,天津得安律師事務所主任

   聯系電話:18622761981;微信號:18622761981

   王增強律師簡介:王增強主任天津得安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人;天津市南開區十四屆政協委員;天津市刑事辯護委員會委員;天津電視臺法眼大法庭點評嘉賓;天津商業大學研究生實踐導師;入刊《中華兒女》、《聚焦中國夢》、《今日中國》之訪談;入刊法律出版社《天平上博弈-42位知名律師實錄》;入刊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中國律師雜志社《中國律師年鑒》名律訪談;入選法律出版社《中國優秀律師辯護實錄》之當代刑辯大律師;青海省民和縣滿香助學金創立人;畢業于西北政法大學,曾考入檢察機關,后到高校任教,現為專職律師,先后代理天津港特大爆炸案、薊縣特大大火案、瘦肉精非法經營案、e租寶700億元非法集資案、民族資產解凍詐騙案、大量處級、廳局級官員貪污受賄案、數十起無罪案件以及中共天津市委支部生活社、湖南衛視、泥人張與喜洋洋糾紛等數百起重大、有影響力案件。

二、爭議焦點

被告人高某某具有哪些酌定、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

辯護人認為,被告人高某某具有自首情節,其向公安機關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應屬自首;被告人在案發前積極退還34萬元給某公司,此部分犯罪金額應從總犯罪數額中予以扣除;被告人犯罪實屬親屬間犯罪,應當與其它同類案件有所區別;被告人積極退贓,其人身危險性小。鑒于被告人具有上述諸多酌定、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可以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以彰顯刑事審判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

2006年至2008年,被告人高某某在擔任某公司會計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便利,采用重復記賬、偷蓋財務印章的方法,以應付貨款等名義私自開出轉賬支票,先后將公司賬上的人民幣約250萬元轉入其妹妹的個人結算賬戶內支取現金占為己有,后用該款以其丈夫李某的名字購買某市北斗花園房屋一套,其余贓款用于個人揮霍。

公訴機關當庭出示證人證言、案件來源和抓獲經過、情況說明;轉賬支票、進賬單、取款憑條,購房發票及交付房款情況說明;被告人戶籍材料、被告人口供等證據佐證,足以認定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

、根據指控可能面臨的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如果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成立,由于涉案金額巨大,被告人高某某可能面臨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刑罰。

五、本站點評

   我所王增強主任接受被告人家屬委托,從而成為被告人的辯護人。王增強主任憑借其在刑法方面的專業造詣和多年的刑事辯護經驗,為被告人出具最有利于被告人的辯護方案,并對辯護方案的可行性開展了多次論證。參加庭審期間,王增強主任針對本案依法提出“被告人高某某具有自首情節、積極退還涉案財物和退贓、實屬親屬間犯罪”的辯護意見,最終在庭上取得了良好的辯護效果,贏得當事人的高度信賴與普遍贊譽。

六、主要辯護意見

  (一)被告人高某某具有自首情節。

某公司發現有一筆15萬元支票未入賬,且不確定系高某某所為的情況下,向高某某核實,高某某主動向公司交代全部轉款事實。高某某是被公安機關電話傳喚的,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鑒于高某某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

  (二)被告人高某某在案發前,將34萬元退還某公司,應從犯罪數額中予以扣除。

   在被害單位發現其侵占公司資金向其追款期間,被告人高某某退還贓款34萬元。因而,在最后計算犯罪數額時,應當將這已經退還的34萬元排除出去。

  (三)本案屬于親屬間犯罪,應區別于同類其他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規定,“22.對于因戀愛、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因勞動糾紛、管理失當等原因引發、犯罪動機不屬惡劣的犯罪,因被害方過錯或者基于義憤引發的或者具有防衛因素的突發性犯罪,應酌情從寬處罰?!北景副桓嫒烁吣衬乘钢飳儆谟H屬間犯罪,在量刑時應當有別于同類其他案件,應當酌情從寬處理。

  (四)被告人高某某積極退贓,希望法庭對被告人高某某從輕處罰。

在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高某某表示愿意退繳其用贓款購置的某市斗花園房屋一套(該房屋在被告人高某某之丈夫李某名下)歸還被害單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規定,“23.被告人案發后對被害人積極進行賠償,并認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缸锴楣澼p微,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不需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睂τ诒桓嫒烁吣衬撤e極退贓、認真悔罪的態度,可以依法對其從寬處罰。

   綜上所述,鑒于被告人高某某具有自首情節、在案發前積極退還涉案財物、案件實屬親屬間犯罪并且有積極退贓情節,依法可以對被告人高某某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LINK

友情鏈接:


手機:13802025566   13802025599

傳真:022-27253350

郵箱:deanlvshi@126.com

地址:天津市南開區北城街與城廂東路交口得安律師樓(城廂嘉園3號)

Copyright ? 2017 天津得安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