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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產權或者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產權且使用一方父母工齡的,該房屋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來源:天津安律師事務所作者:天津安律師事務所瀏覽數:269次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九條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房屋產權使用一方父母工齡沒有法律明確規定,實踐中即使使用一方父母工齡,房屋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該房屋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上一篇: 所有的婚前個人欠款都屬于個人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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