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生命   爭取自由

救贖人生   公平正義

890562446.jpg

微信號:

13802025566


聯系我們 在線服務

  咨詢熱線

13802025566/13802025599

取保候審期間的注意事項

來源:天津安律師事務所作者:天津安律師事務所瀏覽數:268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1)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2)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3)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4)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上一篇:  取保候審的期間
下一篇:  取保候審的方式

LINK

友情鏈接:


手機:13802025566   13802025599

傳真:022-27253350

郵箱:deanlvshi@126.com

地址:天津市南開區北城街與城廂東路交口得安律師樓(城廂嘉園3號)

Copyright ? 2017 天津得安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