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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律師如何為被告人申請取保候審來源:天津安律師事務所作者:天津安律師事務所瀏覽數:239次
為了增加取保的成功幾率,律師在接到所在事務所指派后,建議有步驟的進行以下事項: 1)做好會見前的準備工作。古語有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對于會見,不同看守所有不同的要求,建議會見前與同事或有相關看守所會見經驗的同行進行交流。一般來說,要做好備案、預約、準備會見手續(委托書、會見信、親屬關系證明、律師執業證)、準備會見必備工具(紙、筆、手表、印臺)等工作,當然啦,一份詳盡的會見提綱可以讓會見事半功倍。 2)會見犯罪嫌疑人。在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之前,律師是看不見案卷材料的,家屬了解的犯罪事實也是不完整的,因此,詳細了解案件事實的唯一途徑是在會見過程中與犯罪嫌疑人溝通,因此,會見——有效的會見是很重要的。達到有效的會見,建議律師在會見時了解如下情況: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主要的犯罪事實(同案的犯罪事實)、拘留的時間(逮捕的時間)、辦案單位及辦案人員、到案經過、辦案單位向犯罪嫌疑人出示了哪些證據等。 3)根據會見了解到的情況書寫《取保候審申請書》/《不予批準逮捕申請書》,并收集、提交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 4)向辦案單位遞交《取保候審申請書》/《不予批準逮捕申請書》。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沒有報請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前(一般30天,部分罪名為3-7天),應當向公安機關遞交《取保候審申請書》,在案件進入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后,應當向檢察機關遞交《不予批準逮捕申請書》。 5)與辦案單位人員進行必要溝通。遞交書面材料后,與辦案單位人員電話溝通或者見面溝通也是有必要的(一般為案件報請審查批準逮捕后的第5-6天),在溝通中,你可以再次強調犯罪嫌疑人具有的可以取保的情節,了解辦案人員的態度,有時在與辦案人員的溝通中,甚至可以了解到取保的障礙,及早解決掉這些障礙,更能增加取保成功的機率。 6)等待/查詢結果。對于遞交《取保候審申請書》,公安機關會在3日內作出是否變更強制措施的結果,并會通知律師,律師等待即可。對于遞交《不予批準逮捕申請書》,檢察機關原則上不通知律師,律師可以在案件進入審查批準逮捕后的第6-7天自行聯系辦案單位的案件管理中心進行查詢,了解是否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 7)聯系家屬,告知辦案單位是否對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 上一篇: 律師如何在逮捕后辦理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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