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現金方式借出的錢,欠款人不承認了怎么辦?來源:天津安律師事務所作者:天津安律師事務所瀏覽數:152次
律師解析: 依《天津法院民間借貸案件審理指南(試行)》,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并主張以現金形式完成交付,被告否認借貸事實發生的,應當根據債權憑證記載情況、當事人的實際支付能力、借貸金額的大小、資金來源、支付細節、交易習慣、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易細節經過等因素,綜合判斷借貸事實是否真實發生。因此,債權人應加強證據保存意識以維護自身權益。 上一篇: 重新寫的借據,本息怎樣計算?
下一篇: 借出的錢只有轉賬憑證為依據,能勝訴嗎?
|
LINK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