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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配偶借款進行的經營、投資未直接參與是否就不需要對借款承擔責任?

來源:天津安律師事務所作者:天津安律師事務所瀏覽數:141

律師解析:

依《天津法院民間借貸案件審理指南(試行)》,認定夫妻一方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產經營,重點審查以下幾個方面:(1) 夫妻一方負債系用于個體工商戶或農村承包經營戶經營的;(2) 夫妻一方從事經營、投資,另一方雖未直接參與經營、投資但分享了經營、投資收益的;(3) 其他可被認定為夫妻共同生產經營的情形。因此,要綜合上述因素來確定夫妻一方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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