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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警示三:請勿投資非法集資公司,你看中了利息,對方看中了本金!基本血本無歸。來源:天津安律師事務所作者:天津安律師事務所瀏覽數:972次
得安訊 手里有點閑錢,怎么才能錢生錢呢?很多人將錢投入了給付高息的公司進行理財,不料卻陷入非法集資中,血本無歸。 近年來,得安律師在全國各地代理了包括e租寶數百億非法集資案、善林數百億非法集資案等大量非法集資案件(非法集資是個法律概念,具體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遇到很多受害人求助,怎么才能要回我的血汗錢? 鑒于此,得安律師對此加以分析,希望為諸多已經投資或者準備投資的人有所幫助。 一、得安律師:投資非法集資公司、單位、個人的后果。 1、你看中了高息,但是人家看中的是你的本金,所以你的本金會被人吃掉。 2、目前從事非法集資者,都有高昂的資金成本(包括高息、業務人員工資提成獎金、公司運營費用),是無法通過正常經營收益維系龐大的支出,遲早有一天是給付不了高額本息的,遲早會暴雷的。 3、目前兌付困難的非法集資者,都在講良性退出,左一個公告,右一個通知,除了安撫人心、拖延時間外,毫無意義,遲早崩盤。 4、目前已經案發的非法集資者,從得安律師代理的大量非法集資案件分析,基本沒有什么財產,能夠追繳、扣押的財產相對于龐大的集資額是杯水車薪,投資者本金基本無法追回,或者追回極少一部分。 5、投資非法集資者,所獲得的利息屬于非法收入,是需要被依法追繳的,所以除了承擔高額的本金損失風險外,所謂投資毫無收益。 二、得安律師:如何判斷你要投資的公司、單位、個人屬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201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作出了解釋,即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即非法集資):(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司法實踐中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有的是對外借款形式的非法集資,有的是理財形式的非法集資,有的是ptp形式非法集資,有的是股權形式的非法集資,比較難以甄別,簡單來說,符合以下特點就極大可能屬于非法集資: 1、他不是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有資質的公司、單位、個人; 2、他以向社會吸攬資金為目的; 3、他面向社會大眾,誰來投錢可以,不限制客戶人數、不限制客戶來源、不限制客戶資質; 4、他承諾給付回報; 5、他公開宣傳(包括口口宣傳)。 三、得安律師建議: 1、準備投資的:請務必不要投資,否則后果難料; 2、已經投資的:請務必遵照執行以下方面 1)請盡快贖回本息,寧肯不要利息,也要贖回本金。 2)如果他已經出現了資金兌付延遲,請注意: 其一,意味著公司資金鏈斷裂,公司基本無法存續,本金已經受到了極大的無法收回風險; 其二,如果沒有報案,請盡快提起民事訴訟,進行財產保全,盡可能追回本金(但法院如果認為非法集資,可能會移交公安機關)。 其三,如果有人報案,請盡快報案,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期待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能盡可能追繳多一些資金,給所有投資人按比例發還。 王增強律師[天津得安律師事務所主任] (電話:13802025566、微信:13802025566,王增強律師系天津電視臺新說法法律服務形象大使;天津電視臺法眼大律師;入刊法律出版社《中國優秀律師辯護實錄》之當代刑辯大律師、法律出版社《天平上博弈42位知名律師實錄》等書刊;青海省民和一中“滿香助學基金”創立人;天津大學法學院王增強獎教金創立人;天津商業大學法學院研究生實踐導師;河北工業大學法律學院兼職教授;領銜的團隊代理了舉國震驚的天津港爆炸案,E租寶等公司重大非法集資案,公安局長、政協副主席、人大副主任、國企老總、醫院院長等大量貪污受賄挪用案;走私廢物、皮毛、汽車、柴油、牛肉、塑料、汽車膜、紅酒、玉石等各類走私大案;累計案值數十億元的數十起詐騙案;多地涉黑犯罪等大量重大案件。) 得安律師所業務主任:葉娟律師(電話、微信:13802025566、13802025599),重點大學法學院畢業,天津電視臺新說法欄目特邀點評嘉賓,法律學院兼職教授。從業以來,為多家單位擔任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支持。單獨或者參與辦理了大量重特大案件,包括廳局級領導干部受賄案、善林公司特大非法集資案、善心匯公司特大傳銷案、走私廢物案、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等一大批大案要案。專業扎實、經驗豐富、溝通能力極佳,極具親和力,在刑事和民商事領域均有極強造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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