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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煙犯罪:銷售假煙構成犯罪,王增強主任依法出庭辯護,提出起訴書指控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被告人屬于罪輕的辯護意見。

來源:天津安律師事務所作者:天津安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deanlvshisuo.com瀏覽數:972

假煙犯罪:銷售假煙構成犯罪,王增強主任依法出庭辯護,提出起訴書指控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被告人屬于罪輕的辯護意見。

本站訊

 日前,某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王某、王某某、黃某等人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一案,天津得安律師事務所王增強主任等人到庭參加訴訟,依法為被告人王某、王某某、黃某辯護。

一、辯護律師

   王增強,天津得安律師事務所主任

   聯系電話:18622761981;微信號:18622761981

   王增強律師簡介:王增強主任天津得安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人;天津市南開區十四屆政協委員;天津市刑事辯護委員會委員;天津電視臺法眼大法庭點評嘉賓;天津商業大學研究生實踐導師;入刊《中華兒女》、《聚焦中國夢》、《今日中國》之訪談;入刊法律出版社《天平上博弈-42位知名律師實錄》;入刊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中國律師雜志社《中國律師年鑒》名律訪談;入選法律出版社《中國優秀律師辯護實錄》之當代刑辯大律師;青海省民和縣滿香助學金創立人;畢業于西北政法大學,曾考入檢察機關,后到高校任教,現為專職律師,先后代理天津港特大爆炸案、薊縣特大大火案、瘦肉精非法經營案、e租寶700億元非法集資案、民族資產解凍詐騙案、大量處級、廳局級官員貪污受賄案、數十起無罪案件以及中共天津市委支部生活社、湖南衛視、泥人張與喜洋洋糾紛等數百起重大、有影響力案件。

二、起訴書摘要

經依法審查表明:

  被告人王某在本市某小區租賃兩間平房用于存放假冒偽劣香煙,后陸續約來被告人王某某、黃某等人。黃某等人在明知是假煙的情況下,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分別從王某手中進假煙對外進行銷售,從中牟利。王某某協助王某保管倉庫、運送假煙。上述被告人的違法行為于2007年10月31日被煙草專賣局稽查隊發現,當場從某小區的倉庫內查獲各類未銷售出去的卷煙有57個品種共計9180條,經鑒定全部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價值人民幣1037495元。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王某某、黃某等人違法國家關于商品銷售的監督管理規定,銷售假冒偽劣香煙,因故未逞,其行為觸犯《刑法》第140條、第25條第一款、第23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活動中主要作用,系主犯,應依據《刑法》第26條之規定處罰;被告人王某某、黃某等人在犯罪活動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依據《刑法》第27條之規定處罰。

三、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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