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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律師有什么用?來源:天津安律師事務所作者:天津安律師事務所瀏覽數:1215次
一、為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去報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根據了解的案情及證據材料,為嫌疑人提出無罪或罪輕的法律意見,總結嫌疑人具備取保候審的條件,提出取保候審的法律意見。 二、及時會見被拘留、逮捕的嫌疑人: 1)及時安撫嫌疑人波動的情緒,避免對嫌疑人身體不利,或者作出不利于案件的的口供或行為; 2)及時了解案件真實細節,以便律師分析辯護方案; 3)及時了解辦案單位對嫌疑人的訊問過程,以便分析辦案單位的辦案思路和掌握的證據情況; 4)讓嫌疑人明白做筆錄的注意事項,避免出現不校對口供、被逼供誘供的情況; 5)分析案情,為嫌疑人梳理思路,讓嫌疑人明白如何做筆錄對自己有利; 6)分析案件無罪或者罪輕的理由和情節,讓嫌疑人在筆錄中體現無罪或者罪輕的理由,學會對自己的行為辯解; 7)分析是否有對嫌疑人有利的證據需要調取,以便及時固定、調取證據; 8)形成初步的辯護思路,并向嫌疑人闡明思路,聽取嫌疑人本人的意見,確定未來辯護方向; 9)根據初步辯護方案,提出嫌疑人無罪、罪輕或者取保候審的法律意見; 10)為嫌疑人答疑解惑。 三、律師在偵查階段可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申請取保候審; 2、及時會見嫌疑人,為嫌疑人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3、及時與偵查機關溝通,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 4、根據了解的案件情況和證據情況,及時提出嫌疑人無罪或罪輕的法律意見。 5、根據了解的案件情況,及時搜集對嫌疑人有利的證據材料。 6、偵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代理提出申訴、控告。 7、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受委托的律師有權要求偵察機關解除。 四、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提供的法律服務 (1)律師享有閱卷權; (2)律師享有會見和通信權; (3)律師享有調查取證權或申請檢察院調查取證權; (4)律師還可以向檢察院行使發表意見權; (5)辯護律師有權為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6)律師還可以對超過法定期限的強制措施要求解除。 五、律師在法院審判階段提供的法律服務: (1)申請取保候審; (2)律師享有閱卷權; (3)會見和通信權; (4)調查取證權或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權; (5)律師有權對超過法定期限的強制措施要求解除; (6)律師也有權出庭辯護,有權申請辦案人員回避、對被告人進行發問、對同案犯進行發問、對證據發表質證意見、發表被告人無罪或罪輕的辯護意見; (7)律師還有權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提出上訴。 上一篇: 如何選擇適當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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