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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被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法院在采納辯護意見的基礎上,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被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法院在采納辯護意見的基礎上,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本站訊 日前,某人民法院就被告人陳某某交通肇事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被告人陳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后,其親屬委托天津得安律師事務所王增強主任擔任其一審辯護人。庭審期間,辯護人認為,被害人郝某某對案件的發生存在一定的過錯,且被告人陳某某具有自首、賠償、主觀惡性小、人身危險性小等諸多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之情節,建議法庭對其從輕處罰。審理本案的合議庭在充分考慮控辯雙方意見的基礎上,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辯護律師 王增強,天津得安律師事務所主任 聯系電話:13802025566 ;微信號:13802025566 王增強律師簡介:王增強主任系天津得安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人;天津市南開區十四屆政協委員;天津市刑事辯護委員會委員;天津電視臺法眼大法庭點評嘉賓;天津商業大學研究生實踐導師;入刊《中華兒女》、《聚焦中國夢》、《今日中國》之訪談;入刊法律出版社《天平上博弈-42位知名律師實錄》;入刊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中國律師雜志社《中國律師年鑒》名律訪談;入選法律出版社《中國優秀律師辯護實錄》之當代刑辯大律師;青海省民和縣滿香助學金創立人;畢業于西北政法大學,曾考入檢察機關,后到高校任教,現為專職律師,先后代理天津港特大爆炸案、薊縣特大大火案、瘦肉精非法經營案、e租寶700億元非法集資案、民族資產解凍詐騙案、大量處級、廳局級官員貪污受賄案、數十起無罪案件以及中共天津市委支部生活社、湖南衛視、泥人張與喜洋洋糾紛等數百起重大、有影響力案件。
二、爭議焦點 被告人具有哪些酌定、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 辯護人認為,本案所具有的酌定、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表現為:被害人郝某某有過錯;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被告人有自首情節;被告人積極認罪悔罪并支付被害人親屬喪葬費人民幣10000元。 三、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 2010年6月26日14時30分許,被告人陳某某駕駛經過改裝的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車,沿某區某街由西向東行駛至某立交橋東側時,遇被害人郝某某騎自行車由南向北橫穿某大街。被告人陳某某駕駛的車輛前部左側與被害人郝某某所騎自行車左側后部發生碰撞,造成被害人郝某某受傷。事故發生后,被告人陳某某撥打110報警、撥打120急救電話,在現場等候處理。被害人郝某某在被送往醫院途中死亡。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某某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陳某某交通肇事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應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處罰,并提供了相應的證據。 四、根據指控可能面臨的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司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成立,則被告人陳某某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本站點評 我所王增強主任接受被告人家屬的委托,從而成為被告人陳某某的辯護人。王增強主任憑借其在刑法方面的專業造詣和多年的刑事辯護經驗,為被告人出具了最有利于被告人的辯護方案,并對辯護方案的可行性開展了多次論證。在辦案過程中,王主任與辦案單位進行了多方面的深入溝通與交流,并時刻與被告人及其家屬保持著動態聯系。在整個法律服務過程中,王主任憑借其優質的法律服務展現了其超強的業務能力、極強的職業責任感與人性化的服務意識,獲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贊譽。 王增強主任針對本案依法提出“被告人存在諸多酌定、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法院在采納辯護意見的基礎上,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六、主要辯護意見 (一)本案被害人郝某某有過錯,建議法庭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規定,“22.對于因戀愛、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因勞動糾紛、管理失當等原因引發、犯罪動機不屬惡劣的犯罪,因被害方過錯或者基于義憤引發的或者具有防衛因素的突發性犯罪,應酌情從寬處罰?!?/span> 在被害人存在過錯的情形下,可以從輕處罰。 (二)被告人陳某某系初犯、偶犯,可以從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規定,“19.對于較輕犯罪的初犯、偶犯,應當綜合考慮其犯罪的動機、手段、情節、后果和犯罪時的主觀狀態,酌情予以從寬處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處罰?!?/span> 被告人陳某某系初犯、偶犯,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三)被告人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本案中的被告人陳某某符合自首所需的“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要求,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四)案發后,被告人陳某某積極認罪悔罪,支付被害人親屬喪葬費人民幣10000元,主觀惡性較小,建議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規定,“23.被告人案發后對被害人積極進行賠償,并認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缸锴楣澼p微,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不需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span> 案發后,被告人積極認罪悔罪且賠償被害人家屬的損失,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綜上所述,在被告人具有諸多酌定、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情形下,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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