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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告人李某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王增強主任依法提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等辯護意見,法院第四次開庭審理。

來源:天津安律師事務所作者:天津安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omegapaulo.com瀏覽數:1164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告人李某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王增強主任依法提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等辯護意見,法院第四次開庭審理。

本站訊

日前,被告人李某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某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李某之親屬在開庭前一天聘請得安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增強律師為李某出庭辯護。接受委托后,王主任立即前往看守所會見了被告人李某,并連夜分析、研究了案件證據材料,為第二天的庭審作了充足準備。后因案情復雜,本案先后三次休庭。2007年12月7日,本案第四次開庭審理,王增強主任當庭對被告人李某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是否如公訴機關所控給國家造成30萬元的稅收損失提出質疑,并認為不應按照被告單位實際抵扣的稅款對被告人李某定罪量刑(如指控成立,依法將被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應按照其虛開數額對其科刑(即依法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間量刑),并認為被告人李某系本案從犯,且有自首、立功情節。公訴機關當庭認可了被告人李某系自首的辯護觀點,但對被告人李某是否系本案從犯、是否立功提出了質疑,后本案再次休庭。

一、辯護律師

   王增強,天津得安律師事務所主任

   聯系電話:18622761981;微信號:18622761981

   王增強律師簡介:王增強主任天津得安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人;天津市南開區十四屆政協委員;天津市刑事辯護委員會委員;天津電視臺法眼大法庭點評嘉賓;天津商業大學研究生實踐導師;入刊《中華兒女》、《聚焦中國夢》、《今日中國》之訪談;入刊法律出版社《天平上博弈-42位知名律師實錄》;入刊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中國律師雜志社《中國律師年鑒》名律訪談;入選法律出版社《中國優秀律師辯護實錄》之當代刑辯大律師;青海省民和縣滿香助學金創立人;畢業于西北政法大學,曾考入檢察機關,后到高校任教,現為專職律師,先后代理天津港特大爆炸案、薊縣特大大火案、瘦肉精非法經營案、e租寶700億元非法集資案、民族資產解凍詐騙案、大量處級、廳局級官員貪污受賄案、數十起無罪案件以及中共天津市委支部生活社、湖南衛視、泥人張與喜洋洋糾紛等數百起重大、有影響力案件。

二、起訴書摘要

  經依法審查表明:佳佳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佳公司)于一九九七年注冊成立,系主營工業薄膜加工、新材料技術開發的科技企業。被告人肖某于二00五年起任該公司財務經理。二00五年六月至二00六年九月,被告人肖某為少納稅款,聯絡其業務客戶立強薄膜公司暨法定代表人、經理李某為其開具增值稅進項稅發票用于抵扣佳佳公司增值稅進項稅款。被告人李某應允后,指示該公司財務出納員王霞,在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為佳佳公司開具增值稅進項稅發票23份,價稅合計人民幣2211045.92元,已于當期抵扣佳佳公司進項稅款人民幣321263.08元。

   本院認為,佳佳科技開發有限公司通過其財務負責人、被告人肖某之行為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發票并已用于實際抵扣,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人民幣642452.49元,情節特別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三款之規定,應當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追究佳佳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及其財務負責人、被告人肖某的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王霞為被告單位佳佳公司虛開增值稅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人民幣321263.08元,情節特別嚴重。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追究李某、王霞…的刑事責任?,F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特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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