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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民警因追討被騙錢款而拘禁他人構罪,經依法辯護,法院判處高某免予刑事處罰。

來源:天津安律師事務所作者:天津安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omegapaulo.com瀏覽數:1103

非法拘禁罪:民警因追討被騙錢款而拘禁他人構罪,經依法辯護,法院判處高某免予刑事處罰。

本站訊

日前,被告人高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公訴機關提起公訴后,其家屬慕名前來委托得安律師事務所王增強主任擔任高某的一審辯護人。在王增強主任的精準辯護下,某人民法院就高某涉嫌非法拘禁一案做出一審判決,判決高某犯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處罰。

一、辯護律師

   王增強,天津得安律師事務所主任

   聯系電話:13802025566 ;微信號:13802025566

王增強律師簡介:王增強主任天津得安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人;天津市南開區十四屆政協委員;天津市刑事辯護委員會委員;天津電視臺法眼大法庭點評嘉賓;天津商業大學研究生實踐導師;入刊《中華兒女》、《聚焦中國夢》、《今日中國》之訪談;入刊法律出版社《天平上博弈-42位知名律師實錄》;入刊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中國律師雜志社《中國律師年鑒》名律訪談;入選法律出版社《中國優秀律師辯護實錄》之當代刑辯大律師;青海省民和縣滿香助學金創立人;畢業于西北政法大學,曾考入檢察機關,后到高校任教,現為專職律師,先后代理天津港特大爆炸案、薊縣特大大火案、瘦肉精非法經營案、e租寶700億元非法集資案、民族資產解凍詐騙案、大量處級、廳局級官員貪污受賄案、數十起無罪案件以及中共天津市委支部生活社、湖南衛視、泥人張與喜洋洋糾紛等數百起重大、有影響力案件。

二、爭議焦點

被告人具有哪些從輕、減輕量刑情節?

   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具有諸多酌定、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應當對其免予刑事處罰。其一,被告人高某屬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其二,被害人存在過錯,對被告人可以酌情從寬處罰;其三,犯罪情節輕微,其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性較小,可以從輕處罰;其四,被告人積極認罪、悔罪,可以從輕處罰。

三、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

2006年2月20日17時許,被告人高某伙同黃某、邢某(均已判刑)在A市某區找到涉嫌詐騙三人錢財的劉某、李某后,為追討被騙款,三被告人將劉某、李某駕車帶回某市某區高某的住處。21日晚,高某駕車與劉某返回A市的暫住處追討騙款。22 日凌晨再次返回某市,高某分得部分錢款后離開。后高某被抓獲。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高某無視國家法紀,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四、根據指控可能面臨的刑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如果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成立,被告人高某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五、本站點評

執業過程中,王增強主任始終以豐富的執業經驗、良好的知識結構、高度的責任心、專業的技能和不懈的努力為廣大客戶提供規?;?、專業化、多元化、深層次的專業法律服務。在本市乃至全國大案要案的審判法庭,常能見到其辯護的身影,并多次成功的做無罪或輕辯護,使多數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公正、公平的對待,從而獲得從輕、減輕、緩刑、免刑或無罪處理,最大限度維護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的履行了辯護人的辯護職責,取得了極佳的辯護效果,在業界享有極高的聲譽。

   王增強主任針對本案依法提出被告人具有諸多酌定、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應當對其免予刑事處罰”的辯護意見。法院在采納王主任辯護意見的基礎上,判處被告人高某免予刑事處罰。在整個法律服務過程中,王主任憑借其優質的法律服務展現其超強的業務能力、極強的職業責任感人性化服務意識,獲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贊譽。

六、主要辯護意見

被告人具有諸多酌定、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應當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被告人高某屬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被告人參與共同犯罪的事實,鑒于其只參與了部分非法拘禁他人的行為,對犯罪的加功只起到次要作用,屬于從犯。

(二)被害人存在過錯,對被告人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規定,“22.對于因戀愛、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因勞動糾紛、管理失當等原因引發、犯罪動機不屬惡劣的犯罪,因被害方過錯或者基于義憤引發的或者具有防衛因素的突發性犯罪,應酌情從寬處罰?!?/span>

本案被害人有逃避債務的行為誘因,本身存在過錯,可以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三)犯罪情節輕微,其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性較小,可以從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規定,“16.對于所犯罪行不重、主觀惡性不深、人身危險性較小、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要依法從寬處理?!?/span>

  被告人基于追討被騙錢款不得已才實施了拘禁行為,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性較小,可以從輕處罰。

(四)被告人積極認罪、悔罪,可以從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規定,“23.被告人案發后對被害人積極進行賠償,并認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缸锴楣澼p微,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不需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span>

被告人案發后積極認罪悔罪,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綜上所述,本案被告人具有諸多酌定、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應當對其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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